消灭“腐败掮客”,需要阳光行政作保障

2014-10-20 08:59:09

  作为神秘的“中间人”,他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“牵线搭桥”,通过各种关系在短时间内“找对人”、“办成事”,这些“腐败掮客”,法律上称为“介绍贿赂人”。温州男子张某利用“关系”撮合行贿,帮助本该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被收监。10月15日,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构成介绍贿赂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(浙江日报10月17日)

  近年来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,各种经纪人相继诞生,比如房产中介、婚姻介绍所、水果经纪人等等,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。但是,在这些名目繁多的经纪人中,却有一种人,他们常年混迹于腐败分子之间,为行贿受贿牵线搭桥。这一类人就是特殊的腐败掮客——介绍贿赂人。他们不为人们所熟悉,但却实实在在地在为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推波助澜。

  正所谓有需求才会有市场,介绍贿赂人正是掌握了一些一般人所不能掌握的资源,才促成了行贿方和受贿方的相聚,才促成了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。比如说,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处理的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而被查处的案件中,就有部分案件当事人,由于介绍贿赂人的频繁活动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。

  同时,介绍贿赂人活动如此猖獗,一是因为在领导干部内部,存在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员,他们就正是通过这一途径来捞取好处;二是因为群众和官员对行政行为及政策了解的不对等,比如在很多地方的交警队外面,就有很多包括车辆年检、驾照考取等在内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在活动;三是部分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图谋不轨的人员,希望借此逃避打击。

  其实,介绍贿赂人得以生存,最根本的原因还在行政行为不够公开透明,存在一定的可以人为操作的空间。

  所以,笔者认为,要彻底铲除介绍贿赂人生存的土壤,从根源上消灭“腐败掮客”,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,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。一是严厉打击贪污腐败、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行为,包括腐败掮客,同样应该受到严厉打击。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和办事流程公开,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消除暗箱操作的可能。三是在全社会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弘扬清正廉洁、无私奉献、奉公守法的正能量。

  我想,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了,社会风气纯正了,腐败掮客也就不复存在了。

  作者:染博钊

标签: 掮客 阳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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