万元征集最美礼泉旅游标识(LOGO)

时间:2015-04-10 10:34:31 来源:中国网

  近日,“2015年美丽礼泉·四季御果之旅赏花季暨第八届桃花节启动仪式”在礼泉县烟霞镇山底村开幕,标志着礼泉县2015年旅游计划进入了全盘启动的阶段。为了进一步提升“四季御果.美丽礼泉”的美誉度和礼泉旅游的知名度,宣传打造礼泉旅游金名片,礼泉文化旅游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礼泉旅游形象标识(LOGO)。

  一、征集内容

  礼泉县旅游形象标识

  二、征集时间

  2015年4月5日—2015年4月20日截止。

  三、征集范围

  面向全国征集,各组织机构、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均可参与。

  四、征集要求

  形象标识(LOGO)要求:设计简洁明快,鲜明生动,时尚动感,能够高度突出礼泉旅游特点。具体要求为:1、采用彩图设计,外观简洁,构图巧妙,色彩搭配合理,视觉形象鲜明,具有识别性、独特性、创意性和可观性,易于识别和制作,适合在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媒体传播,适合会议室、展厅、标志性建筑等醒目地方长期固定使用及方便印刷、雕塑等。2、作品的风格、形式不限。3、对应征作品要作简洁鲜明的创作理念释义,并提供平面、立体标识设计图,彩色、黑白效果图和比例尺寸。

  五、参赛要求

  1、参赛旅游LOGO设计者最多可选送2幅作品参赛。

  2、参赛者须用100字以内的注释对参赛作品进行阐述。

  3、投稿方式:

  参赛者,需注明真实姓名(需与身份证姓名相符)和地址、电话等信息。

  六、奖项设置

  1、一等奖一名,奖金:一万元。

  2、入围奖10名,奖励礼泉旅游景点通票5套。

  七、特别声明

  1、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。凡涉及著作权、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,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,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,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。

  2、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、完全使用权、注册权和版权。

  3、所有参加活动的作品不得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作者应保证报送的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,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,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;作者应对作品的合法性负责,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,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。

  4、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

  5、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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